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3-03-15 13:47

你好,他不需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是你需要登录其他的
看一下你们单位归哪个部门管理的,有些是民政局,有些是财政局的。

熙澄贝贝儿 追问

2023-03-15 13:49

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

郭老师 解答

2023-03-15 13:50

哦,那你应该找民政局,在民政局网站里面。

熙澄贝贝儿 追问

2023-03-15 13:50

业务主管单位是司法局

郭老师 解答

2023-03-15 13:52

年检网址:
http://mzjgfpt.caservice.cn/shzz/resources/app/login.html
登录方式一:用户名密码方式
用户名密码登录只可进行年报年检填报,不可加盖电子签章。加盖电子签章需要使用一证通登录操作。
虽然“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不能完成年检的全部步骤但依然是可以填报的。
进入“北京市民政局”官网首页,点击右下方的“办事大厅”,下拉页面,选择“社会组织网上办事”(提醒大家一下,过几天这里会改名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服务),进入页面后,我们下拉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办事”再点击“年检年报”进入登录页面。进入登录页面后,我们选择“用户名密码方式”进行登录。

郭老师 解答

2023-03-15 13:52

这个地方一个网站里面的这个是北京。

郭老师 解答

2023-03-15 13:53

看你的营业执照,谁给你下发的就可以。

熙澄贝贝儿 追问

2023-03-15 13:57

发证机关是审批服务管理局

郭老师 解答

2023-03-15 13:57

那你问下这个机关吧,不清楚这里的。

熙澄贝贝儿 追问

2023-03-15 13:58

老师,民办非企业还需要做税务登记吗?这个会计制度应该是什么呢?票种是不是跟我们企业的不一样呢?

郭老师 解答

2023-03-15 13:59

对的,是的,民非组织用的是民非组织会计制度来做,科目和企业的不太一样。它的本年利润是非限定性资产或者是限定性净资产。

郭老师 解答

2023-03-15 13:59

账务处理,你可以看一下学堂真账里面有这个课程的。

熙澄贝贝儿 追问

2023-03-15 16:30

好的,谢谢老师

郭老师 解答

2023-03-15 16:32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他不需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是你需要登录其他的 看一下你们单位归哪个部门管理的,有些是民政局,有些是财政局的。
2023-03-15 13:47:54
你好,民非企业在民政部门做年检而不在工商
2021-03-20 09:32:16
你好,我们当地需要审计报告的
2020-03-03 17:18:07
你好,需要做工商年检,在当地工商局网站
2020-03-17 09:05:43
您好,民办非企业的工商年报按以下办法处理。民政部令(第27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已于2005年3月29日经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学举                           二00五年四月七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第六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年检结束,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第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停止活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年检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问下你当地民政部门了解下
2019-06-14 14:03:3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