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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里面的第九项本年应补退税额-69500.7元,在2018年1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把69500.7填在14栏特定业务预缴所得税额里面来抵1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吗?
小规模企业,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1900元,是否申报完报表就要直接扣款交税,还是到了年底一次性根据年终利润额确定当年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
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当期季度为盈利,本年累计利润额为负,第17栏应补(退)企业所得税也是负,这种情况下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