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公司做项目的,项目人员的-业务招待费的话 问
你好!这个是计入损益里面了 答
实操报税可以清空数据了重新报吗? 问
实务中报税你填报后不保存,下次再进入申报 答
在给员工办理社保减员时,选择什么原因员工可以领 问
实际啥情况 企业辞退的吗 主要是你选择了企业问题解除合同他会不会问你们要补偿 答
老师这道题看到晕,不知道怎么算 问
第二道工序在产品完工程度:40%2B60*0.5/100=70% 第二道工序在产品约当产量=0.7*160=112 月末完工产品直接材料=120%2B80=200 人工费用:(60%2B100)/(560%2B112%2B40*0.5/100*80)*128=29.77 答
某汽车厂发生如下业务,计算该厂应纳的消费税,增值 问
同学您好,您的题目应该没有显示全吧,老师这边有个例题可以参考一下: 题目: 某汽车厂发生如下业务,计算该厂应纳的消费税、增值税。(1)将自产的3.2升排量的越野车20辆投资到A公司,该汽车当月销售过三批,每辆不含税价分别为45.3万、45.7万、46.1万,销售量分别为35辆、46辆、62辆;该批汽车的账面成本为29.4万元。消费税税率25%。计算投资的越野车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2)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3辆(购买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1.8万元,3辆进口小汽车固定资产的原值为60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万元。消费税税率12%.(3)从国外进口小轿车一辆,支付买价400000元、相关费用3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40000元、保险费用2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8%。 答案: 投资A公司的越野车: 消费税:根据账面成本29.4万元计算,共征收7.35万元税款,税率25%。 增值税:分三批销售,以45.3万×35辆、45.7万×46辆、46.1万×62辆为依据,计算应缴税额共6.47万元,税率为17%。 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 消费税:该汽车账面余值58万元,消费税7.04万元,税率12%。 增值税:无,因为其原值小于当月销售价格,已经被抵税。 从国外进口小轿车: 进口关税:买价400000元和30000元费用加起来总值430000元,进口关税共86000元,税率20%。 消费税:总值430000元,消费税34400元,税率8%。 拓展知识:消费税是某些消费品和服务的发票上的税负,它的出台旨在促进节约,降低物价,调整收入结构,促进物价和货币的稳定。增值税则是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征收的一种税负,它的出台是为了调节需求和供给,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答
去年外购进口商品,无形式发票、无报关,到货后暂估记入本公司库存商品账套,今年可以补开形式发票冲暂估。问题:无报关单、无提货单的形式发票入账会有哪些风险?如何处理?有无相关法规?请高人指教,谢谢!
答: 您好,入账只要是真实的业务,就没有问题的。请参考以下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96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149474/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您好 我单位法人在香港拍卖了一批货物由于外币结算个人比较方便为个人付款,形式发票也开给了法人,现在货物在保税区我们想要通过公司进行完税,入库公司库存商品请问操作是否合理?
答: 你好,是可以的,谢谢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请教从国外进口,库存商品金额是等于形式发票上外币金额*当月月初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吗?
答: 借:库存商品(发票金额*当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发票金额*当月1日汇率) 银行存款(缴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 这样写分录正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