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12-25 21:10

您好,一般情况下,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等科目,10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9904.7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5.23。

顺其自然 追问

2017-12-25 21:38

有点疑惑哈,差额纳税时是以取得的价款扣除差额的费用后的金额作为销售额,然后按5%计税,那销售额应该是含税20000,上面这样做分录感觉是按含税100000做的,还请老师解答一下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12-25 21:46

您好,因为是开的发票,总金额是10000元,那么收款是10000元,这个没问题吧?成本8000,差额收款应该是2000,这个也没问题的,关键是这个成本如何处理的问题,因为这个8000是要支付的,支付的时候,再做账,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减去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000*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8000元。是不是应该这样啊。如果开票时就做了成本的话,或者减少收入的话,那支付成本的时候如何做账?减少的收入如何做账? 
或者您参考以下做法也行。 
营改增后,许多纳税人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都会疑惑,差额征税政策下,差额扣除的部分到底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下面就为大家分享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旅游公司共收取价款106万元,其中扣除项目63.6万元,税率6%,不考虑其他因素。 
 
  假设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该旅游公司采取“差额开票”方式,含税金额106万元,增值税额=(106-63.6)÷(1+6%)×6%=2.4万元,不含税金额=106-2.4=103.6万元。受票方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2.4万元。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差额扣除部分抵减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的规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只是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替,此略。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6 
 
  贷:主营业务成本  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二、差额扣除部分增加收入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三、分析 
 
  两种方式比较: 
 
  第一种:成本60,收入100,利润40,销项税额6,抵减税额3.6,应纳税额2.4; 
 
  第二种:成本63.6,收入103.6,利润40,销项税额2.4,应纳税额2.4; 
 
  哪一种是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的?分析如下: 
 
  统算:收取款项106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剩余金额为106-2.4=103.6万元。发票上也显示不含税金额为103.6万元。 
 
  从该角度出发,似乎应确认收入103.6万元和销项税额2.4万元。但是从增值税销售额的实质含义角度出发,则不然。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价税分离体系,比如采购含税金额为63.6万元,取得专票,其中的“价”=63.6÷(1+6%)=60万元, “税”=60×6%=3.6万元。对于纳税人来讲,成本金额为60万元,因为税额3.6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不能重复计入成本,这个大家都比较好 理解。 
 
  回到上例,该公司采购金额为63.6万元,其中的3.6万元部分用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上起到了一个进项税的作用,相同的道理,这里的3.6万元就不 能重复作为成本处理,因为其已经抵减了销项税额,我们不能认为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不作为成本,而抵减销项税额的部分就作为成本,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再看收入,销售额106万元,其中的“价”100万元,“税”6万元,即销项税额为6万元。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6万元增值税,但是因为有进项税或 抵减的税额3.6万元,只需缴纳2.4万元,但不能因为应纳税额是2.4万元,就确认销项税额2.4万元,收入103.6万元。 
 
  这里,很多纳税人被2.4万元的“销项税额”迷惑了。追根溯源,为什么会有差额征税政策?根本原因是增值税是“增值”的税,成本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就 成了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增值”税。在征管形式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用进项税的抵扣形式申报,所以采取了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的办 法,即以“抵减”的形式行“抵扣”之实。其实我们只要把“抵减”的3.6万元税额,改成“抵扣”的税额,其结果就非常明显了。 
 
  四、结论 
 
  因此,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符合业务实质,准确的核算了相关成本收入等项目,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应遵循其规定。

顺其自然 追问

2017-12-27 10:01

开票时做借:现金10000贷:主营收入9904.77  应交税费95.23,那后期结转成本可以这样处理吗?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其他应付8000

顺其自然 追问

2017-12-27 10:05

考虑到劳务成本的8000可能需要几个月才可以计提、发放,所以通过其他应付这个科目过渡一下。请问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顺其自然 追问

2017-12-27 10:29

我的表达不是很清楚,假设开票的业务发生于本月和下月两个月,开票当月我全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贷:其他应付8000,然后计提当月工资借:其他应付款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4000,接着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4000 贷:现金4000,下个月时对应这一票的话只计提并发放4000  实际情况就是这样,这样可行吗?希望老师给于解答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12-27 10:48

您好,可以使用其他应付款过渡的。可以的,但是注意8000元成本的增值税申报问题。

顺其自然 追问

2017-12-27 11:01

老师能给提点一下吧,我刚接手这个企业,1月初开始申报增值税,能给说说申报时该注意哪些事项吗?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12-27 11:06

您好,申报时注意要先全额把8000元申报了,否则要多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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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情况下,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等科目,10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9904.7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5.23。
2017-12-25 21:10:58
一般来讲,你直接把钱打入农民工专户,你们需要做的是借主营业务成本,货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2020-04-28 16:15:10
借:应收账款1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90.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9909.91
2017-06-29 11:06:19
你好,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所税
2019-04-03 09:59:14
你好,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增值税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19-04-03 09: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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