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姜再斌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3-12-19 18:02

你好,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方法有三条,具体如下: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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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方法有三条,具体如下: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2023-12-19 18:02: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 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015-11-26 18:20:43
您好,是的,销售代销货物也视同销售的缴纳增值税的
2019-03-08 08:42:31
企业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 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无论是 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处理。
2020-03-26 14:40:41
你好,外购的给员工是不视同销售的
2019-09-25 2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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