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2月暂估原材料,应付账款~暂估贷方余额转到2018年,2018年收到发票,应付账款~暂估无余额,请问收到的发票如果是2017年12月开具的,或是2018年1月开具的,对2017年所得税调整有影响吗?
答: 1、如果是2017年12月份收到发票 红冲原来的暂估分录,再做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如果是2018年1月份收到发票 红冲原来的暂估分录,再做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二者对所得税没有影响,如果真有影响的话,也是12月份领用或销售了暂估部分的原材料,会造成主营业务成本成本对所得税的影响。
2018年暂估原材料170万,暂估分录为:借:原材料-暂估,贷:应付帐款-暂估;且暂估材料已在18年结转到生产成本,应付帐款-暂估贷方余额170万。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80万暂估材料无发票,调增缴纳了所得税,90万在19年3月收到发票。想请问一下,调增的80万和另外的90万材料 如何做分录?应付账款-暂估在贷方的170万余额需不需要在19年冲平?
答: 你好,实际购入是多少?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017年底也就是12月暂估入账,发票2018年跨年开具可以吗?
答: 你好,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发票是可以的


kj_II3AaTxJBejo 追问
2018-03-19 16:13
张艳老师 解答
2018-03-19 16:30
kj_II3AaTxJBejo 追问
2018-03-19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