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4-30 21:07

您好,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即年利润总额低于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率按20%,再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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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即年利润总额低于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率按20%,再减半征收。
2018-04-30 21:07:46
你好,没有专门针对民营医院增值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22-03-01 08:09: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50%扣除。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中,“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是其中一大门类;《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中,第二大类“生物”中,也有很多与医药行业有关,如新型疫苗、重大疾病创新药物及关键技术、生物技术药物及关键技术、中药制品等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低税率优惠。《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专列“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一大门类,对医药行业十分有利。 现在医改正在进行中,虽然民营医院国家鼓励,但是相关配套税收政策尚不完善。本人了解的情况:我们这里,流转税不征,所得税管理也不严,基本不征收。
2015-12-10 17:09:52
1.增值税:财税36号文件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2.其他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2019-12-20 20:38:50
你好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2.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免征增值税的。
2020-04-09 19: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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