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职称

2018-05-02 17:50

如果建造的是动产设备,是不需要做进项转出的。如果建造的是不动产,是需要转出40%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閖種賞婲 追问

2018-05-02 17:59

为什么不用转出呢,不是改变了用途吗?有点晕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如果建造的是动产设备,是不需要做进项转出的。如果建造的是不动产,是需要转出40%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2018-05-02 17:50:13
你好,这里只是由原材料,库存商品金额转到了固定资产,是内部转让,不需要做转出或销项税额处理的
2018-08-24 21:11:29
你好,全面营改增之后,外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用于建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不需要转出的 
2020-12-07 11:23:07
不得抵扣才需要转出,这个是规定,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2020-12-09 13:02:05
现在是 不用转出可以抵扣。
2018-11-15 19:20:4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老师师子公司母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哪个要付连带责

    你好!是总分公司,因为他们是一个公司。不独立核算

  • 去年开给客户的发票多开了红冲借:应收账款 含税

    你好,直接红冲今年的销项税和收入,不再调整上年的收入

  • 我们给对方交了房租,对方给我们开一个点专票,税点

    您好, 计入营业外支出就可以了

  • 老师您好,请问国有企业收到政府以资本金注入的形

    你好,以资本金注入的形式,那就是计入实收资本的。 如果是专项用途款项,不是资本金形式,就是计入专项应付款  

  • 老师,有没有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科目之间的计算公

    您好,有的,不过这个不建议 1.平时做凭证时有现金和银行的分录就强制指定流量,月末就能自动生成现金流量表, 2.导出银行日记账逐笔区分流量,跟方法1是一个原因,方法1是平时指定,方法2是集中处理 3.根据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的关系来编制,这个方法复杂而且不准,是理论的。 可以按财务报表数据核对下勾辑关系,最终现金的期末余额与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余额一致。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2B13%)%2B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2B(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2B(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B(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收到的税费返还 =(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2B补贴收入%2B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2B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2B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2B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2B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 具体操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B2)-(4%2B5%2B6%2B7) } 公式二倒挤产生的数据,与公式一计算的结果悬殊不会太大。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2B(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1%2B13%)%2B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2B(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2B(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2B(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2B“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2B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2B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 6.支付的各项税费 =“应交税金”各明细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2B“其他应交款”各明细账户借方数%2B“管理费用”中“税金”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2B“其他业务支出”中有关税金项目 即: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税,不包括进项税。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支出(剔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2B管理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折旧、坏账准备或坏账损失、列入的各项税金等)%2B营业费用、成本及制造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2B其他应收款本期借方发生额%2B其他应付 二、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2B(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2B(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2B(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2B(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2B(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2B(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2B(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2B(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2B(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 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三、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2B(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2B(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2B(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2B(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2B利息支出%2B长期借款利息%2B在建工程利息%2B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