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比如6月销售软件产品使用权的销项税额是13%,符合即征即退条件,超过3%部分,比如销售额不含税是100,销项税是13。这个软件是公司自行研发的(就是人工成本);本月销售商品,不含税是销售额是1000,税额是130,取得的进项发票税额是60(与软件产品没关系),那本月即征即退的税额是:13-100*3%=10吗?

一地金
2024-07-15 16:29发布 186 次浏览
老师解答
小锁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4-07-15,16:32
您好,对的,就是这样退税的这个金额
  • 一地金 (提问者) : 进项不需要进行分摊吗?
  • 小锁老师 (答疑老师) : 这个是不需要分摊的,软件没关系,一次性抵扣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是的,是这样!
2024-03-09 08:46:37
您好,对的,就是这样退税的这个金额
2024-07-15 16:32:56
本月即征即退的税额计算不准确。 根据相关政策,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在你提供的例子中,销售软件产品使用权的销项税额是13%,销售额不含税是100,销项税是13,且该软件是公司自行研发的(只有人工成本,无进项税额)。那么软件产品的应纳税额就是13(销项税额)-0(可抵扣进项税额)=13。 即征即退税额=13 - 100×3% = 10。 而销售商品部分,其销项税额为130,取得的进项发票税额是60,这部分正常纳税,与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计算无关。
2024-07-15 09:21:4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首先计算软件产品的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 100×13% = 13(元)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 13 - 0 = 13(元) 然后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 13 - 100×3% = 10(元)
2024-07-15 16:09:37
你好,可以的,先估价入库即可
2018-08-24 13: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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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购进额(含增值税)=营业成本+进项税额 和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营业收入+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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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是的,是这样!
您好,对的,就是这样退税的这个金额
本月即征即退的税额计算不准确。 根据相关政策,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在你提供的例子中,销售软件产品使用权的销项税额是13%,销售额不含税是100,销项税是13,且该软件是公司自行研发的(只有人工成本,无进项税额)。那么软件产品的应纳税额就是13(销项税额)-0(可抵扣进项税额)=13。 即征即退税额=13 - 100×3% = 10。 而销售商品部分,其销项税额为130,取得的进项发票税额是60,这部分正常纳税,与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计算无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首先计算软件产品的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 100×13% = 13(元)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 13 - 0 = 13(元) 然后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 13 - 100×3% = 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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