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A107020表时,1.项目名称 填啥,2.优惠事项名称 填啥?
哈哈
于2018-05-11 16:49 发布 3450次浏览
-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05-11 16:54
你的是什么优惠就填什么
本表是对表A100000第20行的细化,由享受所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填报。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不需填报本表。
本表与原A107020表相比,增加了项目名称、优惠事项名称、优惠方式等3列内容,将项目所得额细分为免税项目和减半项目。为简化报表,优惠事项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优惠事项决定了优惠方式。
填报说明修改后,项目所得额不会再出现负数,合计行第11列可以大于主表第19行,但可以享受的真正减免额以主表第19行为限。
二、报表填报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
1.业务描述:x企业从事蔬菜、花卉种植,2017年实现蔬菜种植收入240万元,花卉种植收入60万元,企业对两项种植项目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成本,发生相应的成本分别为170万元和40万元,未发生相关税费,全年发生管理费用40万元,销售费用20万元,企业选择按照收入比例分摊相关费用,无纳税调整项目。
2.会计处理
(1)蔬菜种植
借:银行存款 2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0
贷:库存商品等 170
借:管理费用 32[40*240/(240+60)]
销售费用 16[20*240/(240+60)]
贷:银行存款 48
(2)花卉种植
借:银行存款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贷:库存商品等 40
借:管理费用 8
销售费用 4
贷:银行存款 12
3.税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以上规定可知,从事蔬菜种植的所得免征所得税,从事花卉种植的所得减半征收所得税。
4.申报表填写
蔬菜种植项目所得=240-170-48=22(万元)
花卉种植项目所得=60-40-12=8(万元)
行次
减免项目
项目名称
优惠事项名称
优惠方式
项目收入
项目成本
相关税费
应分摊期间费用
纳税调整额
项目所得额
减免所得额
免税项目
减半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9+10×50%)
1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
蔬菜种植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免税
240
170
0
48
0
22
22
2
花卉种植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减半征税
60
40
0
12
0
8
4
3
小计
*
*
300
210
0
60
0
22
8
26
(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1.业务描述:A、B两企业2017年7月签订一项新型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技术转让合同,规定在A企业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十日内B企业一次性付给A企业技术转让收入2000万元。合同载明,新型 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技术转让收入1450万元,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培训等收入150万无,转让设备、仪器等非技术性收入400万元(不考虑流转税)。经核实,A企业此项技术的转让成本为600万元,该项资产在使用期间按照规定已经摊销扣除了90万元,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累计13万元。
2.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0
累计摊销 90
贷:无形资产 600
固定资产 4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077
应交税金 13
3.税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第一条规定,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由以上规定可知,该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技术培训收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在计算税收优惠时,应刨除技术转让成本和相关税费,转让设备、仪器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4.申报表填写: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2000-400)-(600-90)-13=1077(万元)。
减免所得额=500+577/2=788.5万元
行次
减免项目
项目名称
优惠事项名称
优惠方式
项目收入
项目成本
相关税费
应分摊期间费用
纳税调整额
项目所得额
减免所得额
免税项目
减半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9+10×50%)
10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新型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技术转让
*
*
1600
510
13
0
0
*
*
*
11
*
*
*
*
*
12
小计
*
*
1600
510
13
0
0
500
577
788.5
填表注意事项:第9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小计”行,第4-5-6-7+8列的值小于等于500万元的,填入本列,超出部分金额填入第10列,若第4-5-6-7+8列的值小于零的,本列按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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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1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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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1 17:12
田老师 解答
2018-05-11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