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加速折旧表怎么填

2019-09-15 15:1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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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计提折旧较多而在后期计提折旧较少,从而相对加速折旧的方法成为加速折旧法,那么2019最新加速折旧表怎么填?下面小编就分三大点和大家说说加速折旧表的填写,希望看完下文,大家能解决问题.

2019最新加速折旧表怎么填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如下规定: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的如下规定:

1、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财税〔2015〕106号文件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19最新加速折旧表怎么填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相关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中的"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2.填报原则:

(1)自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内,必须填报本表.

税收折旧是指纳税人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旧额;一般折旧是指该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金额.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一致的,纳税人不涉及纳税调整事项,但是涉及减免税核算事项,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不一致的,当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大于税收折旧金额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进行纳税调增(相关事项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调整),但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当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小于税收折旧金额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减,同时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

(2)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不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的,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3)本表第5列仅填报纳税调减金额,不得填报负数.

(4)以前年度开始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若该固定资产本年符合第(1)条原则,应继续填报本表.

2019最新加速折旧表怎么填写?大家看完了应该已经明白了,会计学堂小编觉得大家可以就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相关事项的内容了解清楚,以免在折旧加速表填写时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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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 加速折旧表怎么填写,我单位是补提折旧41万,申报时提示填写加速折旧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lt;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gt;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中的“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2.填报原则:   (1)自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内,必须填报本表。   税收折旧是指纳税人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旧额;一般折旧是指该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金额。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一致的,纳税人不涉及纳税调整事项,但是涉及减免税核算事项,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不一致的,当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大于税收折旧金额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进行纳税调增(相关事项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调整),但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当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小于税收折旧金额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减,同时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   (2)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不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的,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3)本表第5列仅填报纳税调减金额,不得填报负数。   (4)以前年度开始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若该固定资产本年符合第(1)条原则,应继续填报本表。

  • 加速折旧表怎么填写?

    您好,根据您加速折旧情况,填写原值,加速折旧计提的金额等栏次内容就可以了。加速折旧是个新政策,并没有要求企业强制执行,如果企业暂时不需要使用该项政策,可以零申报。只需要把对应的行业选择正确,还有那个附加税的税率填写上去,其他就补零。希望能帮到您

  • 季报中资产加速折旧摊销表A201020,没有加速折旧摊销也要填?怎么填?

    你好 没有加速你们就不需要填写的

  • 加速折旧最新政策有吗

    你好 ;这个目前没有出来最新政策 ;     但是一次性固定资产税扣除的政策是有延续的

  • 所得税季报时加速折旧怎么填写?都做了一次性加速折旧但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表格不会填

    填报对象 填报纳税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以及一次性税前扣除(统称加速折旧)方法的项目和金额。 其中,六大行业所属企业本期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计算的折旧额归集至《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编号A105080)的相应固定资产类别“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一栏。 收入占比 企业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在年度中间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该统计表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与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两类,且无需填写会计计提折旧的情况。纳税人应当注意《预缴情况统计表》与年度申报的本表之间的相关数据的衔接。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入占比可能发生变化,为简便可行,应以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当年的数据为准。主管税务机关将对享受了本项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在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并采用加速折旧的当年,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必须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作为纳税人,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应认真自查,如发现从事六大行业的业务收入没有大于收入总额50%的,应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一并进行纳税调整。需要注意的是,从次年开始,即使收入比例发生变化低于50%,也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单位价值 纳税人要正确理解“‘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的条件,指该项固定资产原值而不是已计提了部分折旧后的余值。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前已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迄今尚未足额提取折旧的余额;此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有关该项已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金额,填入本表第13行对应的固定资产种类那一列。 优惠数据 为统计加速折旧、扣除政策的优惠数据,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填报: 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年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 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的目的,是正确反映纳税人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该项税会差异调整的情况,该表也是税务机关审核该项优惠政策运用准确性的必要资料。 新购进 正确把握新购进固定资产的含义,指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的,全新的固定资产和他人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中,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政策选择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纳税人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如果选择享受国税发〔2009〕81号文件和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的,无需填报此表。 此外,按国税发〔2009〕81号文件规定进行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也不填报本表。 准确定位 企业应当准确定位本企业所归属的行业。具体来讲,就是要对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及注释,确定本企业属于列举的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之一。 同时,应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收入构成进行分析,其从事六大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50%的,其2014年及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选择采用加速折旧;如果达不到此项条件,则不能享受相关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也就无需填报此表。 双重优惠 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在填报此表时需特别注意:企业只有已在会计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规定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进行加速折旧的会计处理,且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才可以对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享受双重的优惠。 后续管理注意事项:企业享受此项加速折旧优惠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而是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在备案时纳税人只需提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等相应报表,至于发票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无需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企业备查即可。同时,为加强管理,企业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以便以后年度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时保持连贯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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