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是指将一定期限内购买的房地产申报折旧,以减少房地产投资所产生的实际税收负担。投资性房地产折旧自古以来就有,折旧的概念来源于中国古典会计说辞,但以前不是税收所认可的财务手段。
1979年起,国家对房地产投资开始实施折旧政策,并将折旧作为实体经济的财务手段之一,折旧政策也随之得到了认可。1991年以后,国家又进一步修改了折旧政策,这也是国家对投资房地产折旧最为重要的一次改革,从这时起,房地产折旧正式成为国家所承认的税收负担减免手段。
随着国家税收改革的深化,房地产折旧政策也不断完善,进一步细化,如调整折旧计算标准、调整折旧期限、调整资产及折旧税种等,从而提高房地产投资者的发票税收减免能力,实现投资性房地产折旧的利益最大化。
拓展知识:
国家折旧政策还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按照不同的使用寿命可以分为短期折旧、长期折旧、工业折旧等;按照不同的折旧计算方式可以分为固定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按照不同的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分为社会保险费抵扣、免抵退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