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抵扣的发票这个月还能作废吗?

2019-01-16 09:3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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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有没有经历过这样的财务麻烦,上月收到一家供货材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着急认证抵扣,因此没有核实清楚,本月核账盘点仓库发现该增值税发票的材料品牌规格名字写错了,那么本月还可以作废然后重新开具么?今天小编要讲解的问题就是上月抵扣的发票这个月还能作废吗?感觉这会是一个实务操作很重要的问题.

上月抵扣的发票这个月还能作废吗?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条件是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或为"认证相符",或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1、当月认证的发票,购方可以认证,销售方也能作废.这种情况下,购方应作进项转出.

2、跨月的已认证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

发票已经超过当月了,不能作废,只能红字冲销,申请红字发票,需要你们先将发票抵扣联和记账联退还,在退还之前,你们还需要先到国税局办理退货证明和进项转出申请,在你们完成申请后,将退货证明和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一起归还对方,对方才能到国税局申请红字发票.

上月抵扣的发票这个月还能作废吗?

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还能认证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之前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认证并稽核比对)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上月抵扣的发票这个月还能作废吗?"一题的一些看法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尽管税法上不允许跨月认证作废,但是还是有解决办法的,只是操作上有点麻烦,先办理进项税转出,然后联系相关企业进行红冲,重新开具.为了账务规范,只好繁琐了,尽量不要收错发票,当然也不要开错发票.另外欢迎大家联系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进行更专业的学习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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