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征流转税会计处理

2019-04-25 15:02 来源:网友分享
1055
小微企业免征流转税会计处理,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详情请看会计学堂小编下面的文章。

小微企业免征流转税会计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平时取得销售收入正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月末或季末时不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免征流转税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答: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流转税会计处理”的回答就到这了,大家是否都明白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了呢。会计学堂的职业教师体系,结合系统的培训教程,将能给同学最先进的会计知识辅导。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属于什么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属于什么科目?按照小编老师的经验,针对投资性房地产在累计折旧处理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定,比如说按期对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的,会计科目上可以选择其他业务成本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如果是自用的建筑物则是可以选择对应的科目来核算,相关的会计处理分录知识都会通过下文内容进行阐述,有兴趣的学员们都是可以来参考下文.
    2024-04-16 35
  • 35岁考注会有意义吗
    35岁考注会有意义吗?很多学员们可能都知道35岁对于考公务员编制已经是很晚了,但是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来说35岁学员还是非常有意义.首先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条件中没有限制年龄一项,其次对于35岁的会计人员来说基本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验,考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则是可以有更多的职业规划和前景的.小编老师已经汇总好相关的知识给你们,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文.
    2024-04-16 26
  • 电商每天的流水很多怎么做账
    现代社会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商异军突起,现在电商的规模已经越来越庞大,有很多电商每天都会发生特别多的销售流水,这些销售流水需要及时的进行账目处理,电商也需要拥有自己的会计人员处理这些销售.那么电商每天的流水很多怎么做账呢?
    2024-04-26 5
相关问题
  •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会计如何处理?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会计应如何处理?有文件规定吗?

  • 小微企业免征税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免征税费的会计处理,首先要确定该税费是否可以免征,在进行会计处理前要咨询相关会计人员、税务部门,获得内部许可文件或税收减免政策,以确保处理正确、政策合规。 如果确定免征税费,则从会计角度来看,应该发生一笔贷方的账务,金额为税费的减免金额,把它列入可以用于支付其他费用或存放资金的“可用于结算费用”或“可用于支付业务费用”科目中。 另外,当账务处理完毕后,为了更好地维护减免税费的政策稳定性以及杜绝个人擅自行使减少税收的行为,企业应当落实好记录、考核和保管等工作,使减免税费的政策持续明晰,能够防止反复减免税费的情况发生。 举个例子:假设公司发生了一笔税费金额为1000元,在经过税收部门的审批后,将所有的税收省略掉,公司在会计处理时,只需 将1000元贷到可用于支付业务费用科目上,即可完成这笔税收处理工作。

  • 小微企业印花税减免,需会计处理吗

    你好 我的观点,不需要账务处理

  • 小微企业免税部分会计科目如何处理

    你好! 结转记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