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滞纳金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可以?

2019-05-21 20:5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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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滞纳金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可以?

不能在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可以在营业费用外支出,在汇款结算中进行税务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于2017年1月1日,将取消信用卡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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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滞纳金对公司上市会有影响吗?

《税收征管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的电信如何既税收滞纳金是否为行政处罚将会影响到拟上市企业是否有重大违法行为,从而是否构成上市障碍。

根据2010年4月1日施行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缴纳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间,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可见税务机关将征收滞纳金认定为征税行为而不是行政处罚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偷税处以罚款的同时能否加收滞纳金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滞纳金不是处罚,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占用国家税金额应缴纳的一种补偿。”该规定明确否认了滞纳金带有处罚性质,而认定其是一种补偿性质。

因此,税收滞纳金,应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所以,不会对公司上市申报有影响。

不过在此还是给你个建议,既然贵公司即将上市,所以税收滞纳金这种情况以后还是少出现比较好,因为这样外界会考虑到是否贵公司内部资金流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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