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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017年12月20日董事会决定,2018年会计核算做了以下变更: (1)由于先进的技术被采用,从2018年1月1日起将A生产线的使用年限由10年缩短至7 年,生产线原值8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零,已经使用3年,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保持不变,假设上述设备原折旧方案与税法一致。 (2)预计产品面临转型,从2018年1月1日对B生产线加速折旧并将使用年限缩短为6年,B生产线原值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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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1日,淮北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产品,售价为50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3000万元,分5期收取,每年5月1日收取1000万元,并于当日收到价款1850万元(假定增值税税额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全额支付)。在现销方式下,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4500万元。假设当日淮北公司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淮北公司2017年5月1日,确认这一销售收入5000万元、增值税税额850万元和长期应收款4000万元,同时结转成本3000万元。关于淮北公司的上述事项,下列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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