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龙枫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2019-12-16 14:42

是可以的
你好,老师工作不易,请妥善评价,老师一定尽心力解决你的问题欢迎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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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 你好,老师工作不易,请妥善评价,老师一定尽心力解决你的问题欢迎继续追问
2019-12-16 14:42:20
您好!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的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的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候,允许扣除土地交易代理费。
2019-07-06 13:57:29
你好;   你这个是判断题还是什么   
2022-12-21 16:51:00
不允许在此公式中扣除土地拆迁补偿费,因为它不属于价外费用,而属于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只有按照税法规定,减去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后,剩余的价款才算作企业的增值税销售额。
2023-03-20 12:15:22
允许扣除的是利息费用 但并不是你们做账的财务费用 是需要适当调整的 至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 是不允许扣除的哦
2020-01-11 22: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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