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第五题,为什么不用减掉2000万 问
土增的开发费用不是发生多少扣多少的 答
老师好, 期末结转税金时,留底进项税差 9.41 元钱。 问
火车票的分录,把税金单独摘出来。比如一共100 借管理费用100/1.09=9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91.74=8.26 贷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答
老师,这个题不懂谢谢老师 问
交互分配法就是做两次分配,第一次用用费用除以总量,求分配率,把给其他辅助车间的分出去,把其他车间给自己供的加上去 答
老师 ,你好,个休户要开专票,开票内容可以是技术服务 问
你好,如果经营范围有,是可以的 是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性质的个体户? 答
承租方免租期间怎么做会计分录? 问
您好,一样的分录,免租期也要做租赁费的,就是全部的租金 除月份,得到每月租赁费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白租企收入总额中扣除,拔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机货期内进行分配。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 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 答
总公司不是小微企业,那么分公司也就不能是小微企业吗
答: 可以是小微企业的。
总公司是小薇企业,分公司为何不是小微企业?
答: 你好!可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标准的为小型微利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务务为主,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2)会计核算不健全的; (3)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 (4)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个人; (6)非企业性单位. 与你们税务局沟通一下看看是哪里不符合规定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总公司是小微企业,分公司是否也可以认定小微企业?
答: 你好 分公司不享受 和总公司汇总申报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