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师您好!想问一下新出的税收政策“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
答: 已经回复了。。。。。。。。。。。。
老师您好!想问一下新出的税收政策“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
答: 什么问题?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您 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主要是从农户手里收购水稻,之后代加工成大米,销售成品大米,现在我遇到的问题是,10月份的时候销售了46.吨,当月没做帐,次月报增值税时直接按46购进原材料,对应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了8512.51元,我们的购进发票都是月末开的,是为了当月销售多少就开多少,省得有库存,所以正常计算的话本月应该是开具65吨的收购发票,按65吨收购吨数(收购进金额是3200元/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不是已经过了征期,不能再改了,我做帐时应该怎么纠正这个错误 感谢老师,期待回复,还有就是这个分录应该怎么做,金额怎么算,谢谢老师,
答: 借,原材料65×3200 贷,银行存款 不抵扣进项,按总金额计入原材料成本处理


李老师 解答
2016-05-04 13:59
李老师 解答
2016-05-04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