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刚得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0-06 16:33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明细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小规模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管理费用就是办公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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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明细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小规模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管理费用就是办公费明细
2016-10-06 16:33:29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减免税额) 做这个分录
2018-03-21 13:42:38
您好,分录是对的。
2017-04-19 21:29:27
是的,这个是可以全额抵减,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管理费用 负数 这个
2020-06-16 09:25:31
你好,是可以抵扣的。
2019-02-23 15: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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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免税、减税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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