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5-23 10:31

您好!如果是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大大大妞 追问

2017-05-23 11:35

@宋老师:简易征收不能抵扣吧?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5-23 11:38

你好!可以的。也可以开专用发票,不过只能抵扣3个点

大大大妞 追问

2017-05-23 11:47

@宋老师:老师我们属于总包,给甲方开的是3个点的票,现在分包方给我们开了3个点。我们预缴税款是合同金额减去分包税款。但是报税的时候,减去我们预缴的那部分税款,还能减去分包方给我们开发票的那部分税款吗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5-23 11:53

你好!你总额已经减去了分包的了,报税就不能再减了。只能减你们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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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如果是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2017-05-23 10:31:26
你好,你们是一般计税的,你们可以抵扣。
2021-06-15 10:27:26
对的,同学,不过现在房地产都是5%的
2019-07-03 19:28:55
您好 简易征收,专项分包等小项目可以不设置工程结算、合同毛利等科目
2020-06-21 15:44: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2、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3、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对少缴的税款应予追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4、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无需备案。
2018-07-26 1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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