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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12:50
06-20,13:05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办法 : 1.查帐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采用离线填写与在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使用的软件为《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系统(企业端)》,纳税人可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fj-n-tax.gov.cn的“办税大厅”中的“操作手册 (第六册) ”下载该软件的压缩文件。易财税软件的具体操作和使用的方法,纳税人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的“办税大厅”中的“操作手册”中下载。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的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网上申报的方法相同,即直接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www.fj-n-tax.gov.cn的办税大厅选择“2010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B类)”进行申报,具体可查看网站的“办税大厅”中的“操作手册”中下载。 二、应报送的资料: 1.查账征收企业: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11张附表); (2)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和附注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人应附送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 (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法人企业提供总分机构基本情况信息;实行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报送其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情况,有编制财务报表的,报送财务报表,没有编制财务报表的报送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就地汇算清缴的非法人企业应提供属于挂靠、承包等情形的情况说明); (4)符合税法规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以及当年度发生企业重组并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应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业务工作规程》(闽国税发〔2011〕63号)规定报送备案、审批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 (5)纳税人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有关规定划分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两种不同申报形式提交相关材料: ①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项目,应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业务工作规程》(闽国税发〔2011〕63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 1 号,以下简称2012年1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报送《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并将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②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项目,应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业务工作规程》(闽国税发〔2011〕63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 1 号,以下简称2012年1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提交《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逐项(或逐笔)报送《资产损失专项申 报告表》,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③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及其所属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支机构)当年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业务工作规程》(闽国税发〔2011〕63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 实行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对其发生的资产损失,应通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于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材料,同时需对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的证据资料完整留存备查。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核定征收企业: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2)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免税收入优惠的纳税人,还应附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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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18:48
06-26,19:06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第一条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该通知第三条关于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报送资料问题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二级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报送资料加强审核,并作为对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和应分摊入库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的依据。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准备资料,有关办理程序方面的问题,您可以继续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
05-19,15:03
05-19,15:06
你好 并没有企业所得税年报的概念,应该就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回事)
09-28,11:10
09-28,11:13
您好 已经过了汇算清缴申报期 要修改的话 要去税务大厅
02-11,12:18
02-11,12:19
前者是企业做的,后者是个体户做的
02-11,21:10
02-11,21:11
这个需要看你税局要求不,不要求可以不做
03-25,20:59
03-25,21:00
需要看你的企业类型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工商户,投资者做的是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02-25,19:16
02-25,19:17
企业汇算清缴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业务不复杂的话,汇算清缴不难
05-11,11:44
你好,汇算清缴就不是一两句话就可以说的清楚的 你可以在学堂找到 汇算清缴的课程,进行系统的学习
01-20,10:49
01-20,10:50
你好,还有一个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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